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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节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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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子。他看到鸟吃果子才带回来给宋捡吃。沙漠里很多东西都有毒,鸟不吃,就不能碰。

宋捡指着远方的亮光。“用火,我只能吃烤熟的,行不?”

男孩看着那堆火,不确定,生活在荒野里,除了天灾,唯一对狼群有威胁的就是火。他见过大火,烧过草皮越烧越快,跑不过火的动物会被烧死。

但他还是走过去了,满嘴都是血和羽毛,拎着一只快被开膛破肚的大鸟。

鸟脖子是被他直接咬断的,头部和脖子刚被他吃干净,正准备撕开鸟的肚子。他用麻绳拉着宋捡,一起站在篝火前,却不敢再近一点。

宋捡也不知道小狼哥在做什么,很想抓他的手。不一会儿,鼻子里钻进了香味,是很少能闻见的肉味。

“小狼哥,你干什么了?”宋捡蹲了下去,香味诱着他往前探脖。然后手背就被打了一下,还挺重的,他哎呦一声又缩回来,原地蹲好。

男孩撕开了鸟的肚子,把内脏掏出来扔在篝火的边缘。很怪异的香味促使他动动鼻翼,没有闻过这个。但是又很好闻。

身为一匹狼,他怕火,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。最后大着胆子去抓内脏,火苗没有放过他,很烫,烧过他的手指尖。

这种疼是荒漠里没有的,狼群只有咬疼、摔疼,没有被火烧的疼法。他绕着篝火转圈跑,用手拼命抓草皮,可还是冒出了一个透明的泡。

男孩歪着头看手指的泡,不知道这是什么。

宋捡蹲在原地等,因为没有太好的视力,没看见小狼哥被烫伤。男孩盯着地上的熟内脏,趴下去,叼了一小口。

这是他第一次吃熟肉,和生肉相差太多,咬在嘴里还会烫舌头。可吃了几口之后,他发觉,这个比生的好吃。于是把剩下的鸟扔进去,一起烤。

香味越来越浓,吸引了附近几个流民的注意力,他们没想到狼崽子竟然吃的比自己还好。

重要的内脏被男孩全部吃干净,宋捡是自己的低位狼,只能吃剩下的。但翅膀和鸟脚,男孩帮宋捡烤熟了,这一次他用了沙土。

抓两把沙子,把火苗盖灭掉些,再拿,手没有被烫出水泡。

麻绳拽动一下,宋捡知道小狼哥吃完了,轮到自己。“小狼哥,我今天和张牧说话了呢。”他小嘴巴吧唧吧唧地嚼肉,也不管人家听不听得懂,“我和他说,用搓麻绳来换大布和木棍,你等我吃饱,我……我搓得可快了。”

“麻,绳,换布。”男孩把他吐出来的骨头收起来,扔给狼群。狼从不浪费食物。

“嗯,我可有用了,你别扔我行不?”宋捡还是害怕,亲生爸妈都能扔下自己,更何况一个没有关系的陌生男孩。要是自己再被扔掉,不是死在风暴中,就是死在樊宇手里。

“我可有用了,求求了。”宋捡又重复一次,他懂,只有有用的人才能活下来。

脖子上又一拽,宋捡却安心了,小狼哥这是在和自己说话。鸟翅膀烤熟了很香,他一丝丝地撕着肉,很珍惜地吃。

“小狼哥你真好。”他还得夸夸,笑嘻嘻的嘴角全是肉味,“你是世界上最好最好的人了,以后我都跟着你。”

男孩听不太懂这句,什么叫最好最好?不懂。但跟着就跟着吧,宋捡这匹狼非常笨,不会捕猎,不会奔跑,凉,不会吃生肉,还穿衣服。

又过几天,宋捡终于拿到了张牧给的原材料,开始搓绳子。

妈妈以前教过他,因为自己瞎,他们不让自己出帐篷,就坐着帮他们搓绳。绳子用处很大,可以换罐头。

材料是荒漠里的一种草,晒干后很坚韧,但是容易断,必须要把几十根编到一起,才能变成一根粗粗的绳,那时候就不断了。

白天,小狼哥跟着狼群出去围猎,天色变黑才回来,宋捡一整天都坐在垫子上搓绳,累了就抱着狼睡一觉。有狼的时候他不害怕,狼和小狼哥一样,会护着他。

张牧偶尔会过来看看,只看一个漂亮的男孩坐在狼堆里,嘴里咬着绳头,细细的手指一根根分出草丝来,把短的打结,接成长的,按照一定顺序编好再叼着绳头搓。

这是一个很麻烦的工作,营地里最擅长手工的女人都不愿意干。张牧也没抱太大希望,原本只想给宋捡找一个活着的期望。

视觉是最重要的沟通方式,宋捡看不清楚,他的世界大打折扣,有点事情干,不至于瞎想。但是张牧没想到,两个月之后,宋捡真的给他搓好了,好长好长一根,绕了十几圈套在脖子上送来的。

绳子的重量,差点压垮这个小男孩。

“张牧,我干完活儿啦。”宋捡是被小狼哥拉着来的。这几个月,脖上的皮肤磨破整整一圈,但小狼哥不给他摘,只好继续磨着。磨到现在,新长出来的皮肤又破了,但是没那么疼。

张牧和罗小兰从帐篷里出来,他们的儿子女儿躲在远处看。

“嚯,这么长,都是你搓的啊?”张牧着实没想到。孩子劲儿小,绳子比大人搓得细,但是可以用了。

“我搓的,我妈妈教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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