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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节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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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了然于心,只觉得苏弥肯定是在证明上做了手脚,打死他们也不相信这疯丫头没病,要是对方没病,那精神病院都可以解散了。

不过他们也不会在这个时候出来拆台,不管怎么说苏弥代表的是苏家的脸面,万一官司输了,对他们来说也不是什么好事,况且这齐家也不是什么好东西。

“不可能!原告发病也不是一回两回,之前就有许多目击证人亲眼看到!”被告律师顿时提高声音。

齐匀坐在那不由闭上眼,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在一个疯女人身上栽跟头。

随着一个证人上来,每个人都认出这是舟远集团的副总,看起来对方这时候已经决定站队齐家那边了。

“这位证人也曾参加过那场订婚宴,并且位置距离原告十分近,且亲眼看见原告毫无预兆掀了桌子,并且暴揍我当事人的弟弟,这不是精神病是什么?所以我有理由怀疑这张检测证明的真实性。”被告律师振振有词道。

苏弥面无表情道:“我为什么掀桌子打人?这个应该问被告的弟弟,喔,各位陪审员可能还不清楚,我的妹妹原本和被告的弟弟是指腹为婚青梅竹马,可是被告在自身有未婚妻的情况下,还勾搭我的妹妹苏软软,我们苏家也是有头有脸的人家,试问,谁在这种情况能忍得住满腔怒火?”

听到这话,陪审团也是吸了口气,纵然知道这个案子复杂,但没想到会这么错综复杂。

“当天被告的弟弟多次出言挑衅侮辱,口口声声称我恶毒,说我欺负苏软软,我都一再忍让,谁料他变本加厉,我才忍无可忍给了他一点教训。”

“我更加不理解的是,男性在大庭广众之下打人这就属于口角纠纷,为什么女性打人就会被人看成精神病?难道我们女性就天生应该忍气吞声吗?”

“对,我是打了他,但那也属于他主动寻衅滋事,另外我还踢了被告一脚,那也是出于实在无法忍受这种渣男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,被告可以告我打人,我也会按价赔偿,但是给人扣精神病这种帽子难道不也是一种诽谤吗?一旦外界认为我有精神病,今后我和继承家业将彻底无缘,其中的损失被告可以负责吗?”

整个法庭寂静一片,被告律师也只觉得汗流浃背,他们准备的有利证据现在通通被原告推翻,这对他们来说是极其不利的。

可是齐总说过这苏小姐有精神病,一不高兴就会打人,但对方这哪里是像有精神病的样子。

“可是原告也不是第一次打人了,之前录制节目还曾把节目嘉宾打到住院,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原告患有间接性躁狂症,在那种情况下危害到证人也十分正常,所以我的当事人并不是没有理由的设想。”他还是硬着头皮道。

这时候杜宇也作为被告方证人慢慢上了证人席,可顶着各种各样的视线,他反而觉得如芒在背。

看到对方,苏弥只是凑近话筒道:“我为什么打他,他应该心里清楚,他对我进行性骚扰,我正当防卫有什么问题?什么时候社会变成了这样?女性再遭受不法侵害时就一定要选择忍让吗?那么我遭受的精神损失谁又来赔偿?”

“也有人会说,我可以口头拒绝,不一定非要用武力解决,可是有些男人就十分自信,哪怕言语排斥他却觉得女性在欲迎还拒,证人就属于这种自以为是的垃圾,我已经充分表明对他的不喜,他反而说我想不想和他发生关系,试问,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说什么?如果我不用武力维护自身权益,谁知道他会不会变本加厉对我进行不法侵害?”

听到她的话,陪审团都是互相交换着意见,原告这样子怎么也不像是有躁狂症,更何况还有检测证明,大概也就是家里有钱,受不了一点委屈,所以才喜欢动手打人,不过她说的也没有错,不一定女性打人就是有精神病,更何况这也属于正当防卫。

苏弥面无表情的坐在那,她打了男主是事实,哪怕对方要告她,她最多也只是关几天,可到时候所有人都会知道他齐匀被自己给打了,到底谁更丢脸显而易见。

霸总又怎么样,只要证据确凿,她就不信对方还真的能一手遮天。

更何况她现在的气运值已经超过女主,不可能还被男主光环压一头。

后面又休庭了下,经过一番拉扯,法官才宣读了一审判决书。

“经本庭审理查明,被告齐匀通过莫须有的猜测诽谤原告声誉,对原告的社会地位影响已经构成伤害、且被告恐吓原告态度恶劣,无视法律法规,本院认为被告诽谤、恐吓罪名成立。”

“被告齐匀因诽谤、恐吓他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,缓刑两年,并需赔偿原告两百万精神损失费。”

“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沪城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”

听到这个判决书,旁听席都是恍恍惚惚,商业纠纷打的你死我活常见,可因为诽谤把人告进局子里的还是头一遭,偏偏苏弥还成功了。

听到要缓刑两年,苏弥还是有些不够痛快,缓刑两年就等于现在不用坐牢,如果在外面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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