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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章 土地兼并(三)地主和佃户的关系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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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才会判处绞刑。

难道这佃农和雇工人的身份还有区别?

他把自己的疑问向李之藻提了出来。

李之藻对皇帝有这种疑问很奇怪,他皱眉说道:

“佃户是佃户,雇工人是雇工人,在大明一直就是两回事。佃户和田主签订的契约是租用田地。佃户付田租,就如房客租赁房屋,给房租一般。但房客自然不是房东的雇工人。

“雇工人和家主签订的契约则是长时间比如十年内可供役使。这完全不一样”

汪汝淳在一旁补充:

“而且若只是短期雇佣的短工,那便是按照凡人平民论处。”

“至于佃农,除非他本来就是主人家的仆役,然后再租借主人家田地耕种。否则身份便是凡人平民。最多是和田主见面时,遵循以少见长之礼。”

朱由检听李之藻和汪汝淳说了半天,觉得在这方面以自己的知识,确实也提不出更多的反对,只得道:

“纵使如你们所说,我朝地主和佃户身份差别不大,那双方既已定约,佃户按约交租,田主按时收租便可,这又有什么辛苦烦难的?”

汪汝淳和李之藻都笑了,一直在旁边听着的罗雅谷也笑了。

他们似乎都在对朱由检的天真发笑。

天真到了有些让他们不知道说什么好的地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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